根據《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痕量檢測儀維修配件及耗材供應商選聘》,針對招標文件及各投標單位提交的有關問題,為滿足投標人及時編制投標文件,現補充說明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
⑥ 標項一、標項二、標項四設備投標人需提供投標設備放射源豁免函。
問題:根據生態環保部關于放射源豁免函管理的規定:由豁免函申請人銷售或提供服務的含有豁免放射源設備給最終用戶的,最終用戶無需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及備案手續;豁免函申請人負責對儀器報廢后其中的廢放射源進行回收管理。
回答: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⑥變更為“標項一、標項二、標項四設備投標人需提供投標設備放射源豁免函,豁免函的申請人須為投標人或所投產品的制造商,并提供豁免函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5.2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R 2017年至2019年。
問題:依據企業自身發展特點和規模大小等因素,存在潛在投標人的2019年財務審計報告發布時間晚于本次招標項目的截止日的情況。
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本補充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痕量檢測儀維修配件及耗材供應商選聘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起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